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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导读: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上证公 函【2026】117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问询函》 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就所涉事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 沟通及核查。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就《问询函》所涉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三、关于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年报显示,公司2025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276.81 亿元,短期借款122.03 亿元,长期借款47.0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17%, 全年利息费用4.57 亿元、利息收入3.78 亿元。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存款129.78 亿元,其中98.75 亿元列示在货币资金,31.03 亿元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公司 与长虹财务公司借款余额31.38 亿元,远低于存款余额。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形式、使用受限情况及实际可动 用金额;结合日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说明在负有大额有息负债、承担较高融 资成本的情况下,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与财务公司 的存贷款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贷款余额,是否符合协议约定;公司在 财务公司所存放资金是否由公司自主支配,是否存在限制性用途;是否存在与控 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有无其他潜在的货币资金存取受 限情形。(3)在财务公司存款与贷款规模差异较大的原因,对比在商业银行、财 务公司存贷款的规模、日均余额、期限、利率等,说明与财务公司存贷款交易的 公允性。

请全体独立董事就前述问题(1)(2)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2) 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题述情况一直是我们的重点关注事项之一,在分别于2024 年4 月23 日、 2024 年8 月22 日、2025 年3 月25 日、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与年 审会计师年度见面会、独立董事现场办公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已向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询问过相关问题。

本次收到《问询函》后,经我们提议,公司及时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财务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汇报。核查过程中,我 们重点核实了公司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情况、财务公司资金真实性、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存取与使用情况 等,同时对财务公司存放于外部银行的存款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核验。

根据我们之前了解的情况及本次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持有较高货币资金 的同时负有大额有息负债具备客观商业合理性,与公司经营实际符合;公司在财 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业务符合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存放于财 务公司的资金可自主支配,不存在使用受限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财务公司的 账户均独立管控,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庆、王新、颜锦江

2026 年7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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