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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针: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导读:两面针: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6 年3 月31 日,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产投”)、 柳州市经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经投”)、柳州市元宏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元宏”)与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控”)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柳州产投、 柳州经投、柳州元宏拟分别将其持有公司140,026,896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25.46%)、10,959,16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 3,013,93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 广西国控。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西国控直接持有公司154,000,000 股股份,占总 股本28.00%;加上广西国控一致行动人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西产投”)已持有公司8,766,133 股股份,占总股本1.59%。 广西国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广西产投合计持有公司162,766,133 股股份,占 总股本29.59%。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柳州产投变更 为广西国控,实际控制人将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 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已分别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已取 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 查决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 日、2026 年4 月30 日、2026 年 6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7)、《关于收到广西自治区及柳州市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 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3)等相关公告。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7 月13 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收购方):广西国控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转让方一/原股东):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转让方二/原股东):柳州市经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转让方三/原股东):柳州市元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

四方于2026 年3 月31 日签订的《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已 按协议约定支付前两笔股份转让价款。现就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即尾款) 的支付条件,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股份转让协议》第3.3 条约定“第三笔转让价款: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将第三笔转让款支付至乙方、丙方、丁方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 同意豁免《股份转让协议》第4.1.4 条约定的尾款支付先决条件,即豁免

“4.1.4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确认书》”。

第二条甲方豁免《股份转让协议》第4.1.4 条后同意按照《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限及方式,足额向转让方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为《股份转让协议》组成部分,与《股份 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变更事项,仍按照《股份 转让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不免除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其他 法定及约定义务。《股份转让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冲突时,以本补充 协议条款为准。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甲方已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及支付条件,足额支付 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 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 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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