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齐峰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6 年06 月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7 月14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7 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7 月14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 号齐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安东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 名,代表股份203,427,7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224%。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 名,代表股份 202,073,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0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6 名,代表股份1,353,79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6 人,代表股份1,353,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7%。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逐项审议1.0《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案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峰
同意202,657,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2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安东
同意202,456,2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6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贤明
同意202,456,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9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润生
同意202,456,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07%。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2.0《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案2.01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丽萍
同意202,456,7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7%。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1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2独立董事候选人崔源
同意202,456,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3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效飞
同意202,45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冉令帅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