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安洁: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7 月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光强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 人。
董事王光强、魏文筠、蔡习标、黄忠、程世红、李斌因其他公务以通讯方式 参与表决。董事魏延田因被留置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授信暨资产抵押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于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分别涉及资产抵押和强制执行公证的情形,故 本议案分为2 个子议案进行表决。
子议案1:《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授 信人民币900 万元,期限1 年,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日常经营支付。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900 万元,同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子议案2:《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表决内容:为保障公司及分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 公司提供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 号3 幢1-7 层房产给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作抵押;同意由经营层根据董事会决议办理授信、资产抵押、 强制执行公证等相关手续。本次授信实际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公司与银行双方 协商及最终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子议案1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子议案2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 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900 万元,期限1 年,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日常经营支付。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市分行要求,本次授信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暄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实际控制人魏延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接受关联方暄洁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魏延田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请人民币900 万元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董事王光强、赵晓光、张斌、魏文筠、 蔡习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授信追加提供抵押物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需要,于2023 年7 月20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 订《并购借款合同》,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并购贷款人民币2,700 万元,期限7 年,用于收购重庆旭宏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
现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风控管理要求,经公司与银行协商一 致,同意追加提供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8 号22 层的办公楼为上述授信提 供抵押,原业务项下其他合同约定不变。同意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董事会决议办理 抵押相关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会议决议》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