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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系统)

导读:工大科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系统)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工大科雅股票代码:3011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6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l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尚需经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之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最终审批同意,并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后,才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审批程序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8

三、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 9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5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中国系统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中国系统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桑达股份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转让方之控股股东,股票代码000032
中国电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转让方之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大科雅、上市公司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份中国系统所持有的工大科雅12,705,000股股份
受让方、鸿跃新能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中国系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工大科雅标的股份,鸿跃新能协议受让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法定代表人:黄立甫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553U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6-07-25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境外居留权
李楠执行董事中国北京
黄立甫总经理中国北京
左柏迎总会计师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盘活存量资产,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中国系统拟以公开征集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工大科雅12,705,000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系统不再持有工大科雅股份,亦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工大科雅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工大科雅全部股份。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桑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通过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预审核同意,中国系统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工大科雅12,705,000股股份,约占工大科雅总股本的10.54%,转让价格不低于22.60元/股。工大科雅已于2026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征集期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1日。在征集期内,鸿跃新能提交了报名文件,并按照公开征集的要求按期支付了相当于总价款10%的缔约保证金。经中国系统所组建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定鸿跃新能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征集条件,可确定为本次公开征集的受让方。工大科雅于2026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征集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2026年7月13日,中国系统与鸿跃新能签署了《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国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鸿跃新能转让所持有工大科雅12,705,000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系统直接持有工大科雅12,705,000股股份,约占工大科雅总股本的10.54%。本次中国系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

鸿跃新能转让所持全部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系统将不再持有工大科雅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2026年7月13日,中国系统与鸿跃新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转让方/甲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北京鸿跃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转让标的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中国系统所持有的工大科雅12,705,000股股份,约占工大科雅总股本的10.5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60元/股,总金额为人民币287,133,000.00元。

2、支付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支付时间

(1)乙方已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28,713,300.00元作为缔约保证金;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7,426,600.00元作为保证金。前述两笔保证金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将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付款后2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金额计人民币200,993,100.00元。

(四)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等交割手续

1、在乙方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协商配合,共同向工大科雅及深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并积极回复深交所或中登公司的反馈意见,直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2、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提名并已担任工大科雅的董事应无条件辞去其在工大科雅担任的董事等相关职务。

(五)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1、股份转让协议尚需经甲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甲方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未获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或中登公司不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在此情形下,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履行,在此情形下,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双方应签订终止协议;

(3)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在此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4)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无法达到股份转让协议应予实现的根本目的,在此情形下,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解除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条件退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中国系统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无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系统上级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并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甫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系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系统执行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系统与鸿跃新能签署的《关于工大科雅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工大科雅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股票简称工大科雅股票代码3011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四十九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2,705,000股持股比例:10.5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12,705,000股变动比例:10.54%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过户登记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是□否□不适用?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甫

2026年7月13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