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盛新锂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6-05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即发行数量为274,588,161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作出承诺,实际发行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807.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233.68万元。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亏10%、减亏10%。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的盈利预测;
5、假定以2025年12月末的总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
6、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扣除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总股本(股)(注) | 891,117,149.67 | 873,695,663.00 | 1,148,283,824.00 |
| 情景1:假设公司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8,807.95 | -88,807.95 | -88,807.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81,233.68 | -81,233.68 | -81,233.6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1.02 | -0.9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1.02 | -0.9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0.93 | -0.9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0.93 | -0.91 |
| 情景2:假设公司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亏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88,807.95 | -97,688.75 | -97,688.7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81,233.68 | -89,357.05 | -89,357.0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1.12 | -1.0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1.12 | -1.0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1.02 | -1.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1.02 | -1.00 |
| 情景3:假设公司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减亏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88,807.95 | -79,927.16 | -79,927.1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81,233.68 | -73,110.31 | -73,110.3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0.91 | -0.8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0.91 | -0.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0.84 | -0.8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0.84 | -0.82 |
注:上市公司于2024年和2025年累计回购合计41,598,209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回购股
数后的加权总股本。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业务为锂矿采选、基础锂盐和金属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跟随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扩大锂盐产能,因此需要更多优质的锂矿资源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一方面公司大力保障自有在产矿山项目稳定高效生产,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寻求优质的锂资源项目,不断加大锂资源储备,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
公司现有锂盐产能合计13.7万吨/年,锂精矿长期存在较大外部采购需求,原料成本与供应稳定性受海外矿山、市场周期波动影响显著。木绒锂矿为亚洲规模最大单体硬岩锂矿,资源禀赋优异,Li
O资源量98.96万吨、平均品位1.62%,设计年处理原矿300万吨,达产后可稳定产出高品质锂辉石精矿,折碳酸锂当量约
7.5万吨/年。项目建成后,自产锂精矿可直接供给公司锂盐生产基地,大幅提升锂资源自给率,减少进口锂精矿采购规模,平抑原料采购成本,强化公司产业链成本优势与原料安全保障能力。
公司已完成四川金川县业隆沟(奥伊诺)锂矿投产运营,具备川西高原高寒地区锂矿开采、选矿、环保治理全流程实操经验,熟悉甲基卡矿带地质条件、区域审批政策、高原施工运维难点。木绒锂矿同处甘孜甲基卡锂资源核心富集区,本次配套建设尾矿库、固废处置、水循环利用等尾工配套工程,与业隆沟矿山形成川西双锂矿协同运营格局,共享区域外协、物流、环保管理体系,摊薄矿山综合管理成本,统一调配矿山技术、管理人才,提升区域锂矿规模化开发效率。
公司现有海外萨比星锂矿、阿根廷盐湖资源布局,木绒锂矿作为国内大型自有锂矿资产,采选尾工程落地后将完善公司国内锂资源,平衡国内外锂资源结构,降低跨境物流、海外政策变动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落实国内锂资源自主保障产业政策,提升公司在国内锂电上游行业的核心竞争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已搭建完整覆盖矿山勘查、采矿、选矿、尾矿环保、工程建设、安全运维的专业化矿山人才团队,依托业隆沟和萨比星在产矿山成熟人才培养体系,储备了矿山开发建设的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和一线采矿、选矿、环保运维熟练技术工人,可内部调配骨干人员派驻木绒项目;同时四川本地矿山行业积淀深厚、成熟,拥有较为完备的人才供需体系,公司还可与本地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输送机制,持续补充技术、管理及现场作业人员,保障项目投产之后稳定用工需求,全面支撑木绒锂矿采选尾项目建设与长期运营。。
2、技术储备情况
针对木绒锂矿的开发建设,公司从源头开始注重技术方案制定,开拓系统、采矿方法、充填工艺、选矿工艺、尾矿堆排工艺、精矿管道输送等主要技术方案及工艺路线均由国内知名科研、设计研究单位与公司矿山技术团队共同制定完成,确保主要技术方案及工艺路线成熟稳定,高效节能,指标先进。
公司拥有地质、测量、采矿、选矿、机电、土建等专业人员支撑矿山建设及生产,拥有成功开发川西高海拔地区奥伊诺矿山的项目经验。针对高原、高寒环境超深井采选特点,结合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公司正在稳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矿山建成后,可实现采矿工作面远程监控、设备操作,可实现选矿在线监测、浮选参数实时调节,可实现尾矿输送及排放自动化、尾矿库在线监测、位移/浸润线全天候自动预警;并按方案要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植被复垦、水土保持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市场储备情况
一方面,公司现有锂盐产能合计13.7万吨/年,未来还将跟随行业增长不断扩大锂盐产能,木绒项目达产后生产的锂精矿全部可直供自有锂盐生产工厂,内部消化渠道稳定,无需对外寻找锂矿客户,规避了锂精矿外销市场价格波动、客户开拓、物流贸易成本等风险,实现原料内部转化增值。
另一方面,公司已与比亚迪、中创新航、LG新能源等头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企业签订多年长协供货订单,锂盐产品需求长期稳定、客户粘性强。木绒自产锂精矿增量对应的锂盐产能,可直接匹配现有长单供货需求,形成“矿山精矿-自有锂盐-头部电池客户”稳定市场传导链条,保障项目产销平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从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严格地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本人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企业/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人持续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