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高乐股份: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为 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审批决策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 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5月20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授信及担保情况
1、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孙、子公司日 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 围内并包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或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 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 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外汇衍生产品等,申请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授信、保证金质押、存单质押、动产抵押、不动产 抵押及其他合理方式。
2、授信额度期限及担保
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 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在该授 信额度内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进展
近期,孙公司哈尔滨智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浩科技”) 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智壹拾号(天津)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智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金融机构 申请贷款,智浩科技、公司为共同承租人,兴智租赁为出租人,融资 总金额人民币252,662万元,融资期限60个月,子公司上海高乐申辉 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申辉”)以其持有的智浩科 技的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智浩科技以其合 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为上述贷款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本次贷款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 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贷款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担保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子公司高乐申辉以其持有的智浩科技的100%股权为公司及智浩
科技与兴智租赁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质权人:公司兴智壹拾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上海高乐申辉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质物:出质人持有的智浩科技100%的股权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 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 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 违约金、迟延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 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 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 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质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 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 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 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质押期限:质权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项下全 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权才消灭。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 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向金融机构贷款,不
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有利于本次贷款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高乐申辉与兴智租赁签署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