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兴蓉环境: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15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5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 号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饶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6 人,代表股 份1,931,061,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1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 人,代表股份 1,259,664,4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13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3 人,代表股份671,397,32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2.499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2 人,代表股份40,838,79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 代表股份5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300 人,代表股份40,779,7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66%。
5、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30,258,51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784,7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18,6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35,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0%;反对7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5%;弃权18,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29,075,34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反对1,823,173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163,3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852,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58%;反对1,823,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43%;弃权163,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景洋。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