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测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测电子”)拟通 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1.1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
2025 年9 月,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8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以18,334.25 万元转让给公司。
2026 年2 月,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4009%股 权(对应注册资本831.00 万元)以1,523.58 万元转让给上海精圆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41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159.08 万 元)以3,958.51 万元转让给上海精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 的标的公司0.726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06.57 万元)以2,762.17 万元转让给 上海精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0.1183%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245.18 万元)以449.52 万元转让给ZHANG XU,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0.124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8.18 万元)以473.35 万元转让给李仲禹。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 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