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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导读:精测电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41.1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 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 “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 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前道量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膜厚量测系统、光学关键尺寸量测系统、电子束缺陷检测系统、半导体硅片 应力测量设备、明场光学缺陷检测设备和自动测试设备(ATE)等,用于晶圆加 工、制造、封测环节的物理参数测量与电性性能检测,是先进制程良率管控核心

装备。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 司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下的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 造(行业代码:C3562)。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1 新一代信息技术”之“1.2 电子核心产业”之“1.2.4 集成电路制造”。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且不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 业。同时,标的公司具备完善的生产经营体系,在行业内拥有技术、品牌等优势, 成长性良好,符合创业板定位。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 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154.3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 个 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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