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永和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证券简称:永和股份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38.00元/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部分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3.若发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涉及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7/16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9个月 |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6/7/15 |
| 预计回购金额 | 15,000万元~30,000万元 |
| 回购资金来源 |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 | 38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393万股~78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77%~1.54%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9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393万股至78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7%至1.54%,具体如下:
回购用途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78~157 | 0.15~0.31 | 3,000~6,000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 |
| 减少注册资本 | 315~631 | 0.62~1.24 | 12,000~24,000 | |
| 合计 | 393~788 | 0.77~1.54 | 15,000~30,000 | / |
注:上表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所测算得出数据,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进行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7,894,736 | 1.55 | 7,894,736 | 1.55 | 7,894,736 | 1.55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02,923,987 | 98.45 | 502,923,987 | 98.45 | 502,923,987 | 98.45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88,580 | 0.04 | 4,118,580 | 0.81 | 8,068,580 | 1.58 |
| 股份总数 | 510,818,723 | 100.00 | 510,818,723 | 100.00 | 510,818,723 | 100.00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953,585,566.59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49,313,898.55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50,170,891.10元,资产负债率
27.66%,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0万元计算,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77%,约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2%。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时间 | 交易数量 | 原因说明 |
| 梅山冰龙1 | 一致行动人 | 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2日 | 6,846,200股 | 内部转让3,000,000股,二级市场减持3,846,200股 |
| 童嘉成 | 董事、总经理 | 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7日 | 3,000,000股 | 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 |
| 徐水土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2026年5月6日 | 412,300股 | 二级市场增持 |
| 赵景平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2026年5月6日 | 412,300股 | 二级市场增持 |
| 陈文亮 | 职工董事、总工程师 | 2026年5月6日 | 103,100股 | 二级市场增持 |
| 谢东颖 | 副总经理 | 2026年5月6日 | 86,100股 | 二级市场增持 |
上述对象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持系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进行的操作,其进行交易前未知悉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信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梅山冰龙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拟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A股回购方案;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部分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发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451580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