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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导读:凯德石英: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预留部分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3 年12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张忠恕、张凯轩、于洋、陈强

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 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张娜、刘志弘、崔保国)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12 月28 日召开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 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监事王笑波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 表决的义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84)等相关公告。

2、2023 年12 月12 日至2023 年12 月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 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 月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08)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 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9)。

3、2023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 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 委托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 月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

4、2024 年1 月2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5、2024 年1 月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 年1 月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等相关公告。

6、2024 年12 月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上述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 月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99)、《关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等相

关公告。

7、2024 年12 月6 日至2024 年12 月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 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 月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109)和《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 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08)。

8、2024 年12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 月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9、2024 年12 月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 月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监事会关于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115)、《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117)等相 关公告。

10、2025 年2 月12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 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4 年12 月27 日,预留授予登记日为2025 年2 月 10 日,向3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48,48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4 元/股。

11、2025 年5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就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发表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 月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关于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等相关公告。

12、2026 年5 月20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6 年5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关于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1)等相关公告。

13、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6 年7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3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970,000 股 为基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 股派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已于2026 年7 月13 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调整价格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根据此次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

[每 10 股分红金额 ÷ 10) div 总股本 =74,970,000 *(1.2 ÷ 10) ÷ 74,970,000=0.12 。]

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公式为:

[P=P_{0}-V=9.92-0.12=9.80]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不低于1 元。

根据上述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80 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此次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

[每 10 股分红金额 ÷ 10) div 总股本 =74,970,000 *(1.2 ÷ 10) ÷ 74,970,000=0.12 。]

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公式为:

[P=P_{0}-V=9.92-0.12=9.80]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不低于1 元。

根据上述规定,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80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决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