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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导读:仕佳光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文 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公司编制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编制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必要性、可 行性等进行了分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 年8 月,截至2022 年9 月末前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 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因此,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7、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8、公司编制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仕 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有助于切 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9、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根据公司编制的《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 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事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经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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