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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海泰新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泰新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77,885.2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9,351.63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2 月22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2026 年7 月13 日归还15,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4,536.56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 项目进度

(万元)

地建设项目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 27,634.00 5,161.62 18.68%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 项目 10,198.00 1,848.65 18.13%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10,683.63 17,582.50 已结项

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 设项目 17,836.00 11,766.53 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1,929.66 已结项

合计 69,351.63 38,288.96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 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 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 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4 月 修订)》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 个月。综上,公司本 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4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存代表人,有有方

贺南涛

蒋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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