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必创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必创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7 月15 日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5 日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7 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 号汇众2 号楼六层公司第 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 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 人,代表股份54,165,29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22,193,42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 人,代表股份31,971,8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 人,代表股份2,051,22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 人,代表股份2,037,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8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 反对1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4%;弃权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93%;反对1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7%;弃权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1%。

本次股东会补选张志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