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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国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导读:宝利国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晔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晔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其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金晔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 力。

四、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金晔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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