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沧州明珠: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项目实施安排及当前市场状况等因素,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具体如下:
调整前:
……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金额(万元) |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0 |
| 合计 | 140,000.00 | |
调整后:
……
6.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金额(万元) |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 合计 | 60,000.00 | |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