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宝馨: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19,570,405.24元及相关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灌南县 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灌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连云港宝馨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的纠纷案件((2026)苏0724 民初4775 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欠款19570405.24元;
2、请求判令被告以19570405.24元为基数,支付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2025)苏0724破申17号民事裁定, 受理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2025) 苏0724破12号决定,指定北京市盈科(连云港)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依法追收 债权、管理财产。
管理人在核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经审计机构核查发现,被告因买卖、资产调 拨等事项,截止2025年4月尚欠连云港宝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9570405.24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 讼、仲裁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 公司将尽快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 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