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科恒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15 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5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 号6 号楼公司4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6 人,代表股份125,310,5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 人, 代表股份124,342,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7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92 人,代表股份96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 人,代表股份96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 人,代表股份 96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70,600,000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635,86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 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6,964,140 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4,87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552%;反对4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 弃权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08%;反对4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20%;弃权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4,924,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917%;反对3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 弃权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8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12%;反对3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58%;弃权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0%。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项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4,946,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097%;反对3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 弃权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51%;反对3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33%;弃权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6%。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5,178,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43%;反对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弃权3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裕丰、朱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