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天健集团: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天健集团: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

000090证券简称:天健集团公告编号:

2026-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日(星期三)下午3: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何云武先生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420,19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4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9人,代表股份419,723,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626%。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2人,代表股份119,371,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4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18,89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3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丽梅、吴子灵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股东承诺变更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438,637,781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354,456,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546%;反对65,61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42%;弃权13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投票情况
1.0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同意53,62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69%;反对65,61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33%;弃权131,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丽梅、吴子灵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