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炬光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西 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以2026 年7 月15 日为剩余预留授予日,以83.43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7512 万股。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