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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关于“火星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导读:火星人:关于“火星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94证券简称:火星人公告编号:2026-049债券代码:123154债券简称:火星转债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火星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1、债券代码:123154;债券简称:火星转债

2、回售价格:101.43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3、回售申报期: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

4、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31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29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30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31日

8、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火星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43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火星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火星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触发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15日分别召开2026年第一次“火星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火星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火星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5%(“火星转债”第四年付息利率,即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的票面利率);

t=349天(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7月20日);

计算可得:IA=100*1.5%*349/365=1.434元/张(含税)

综上,本次可转债回售价格为101.43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1.147元/张;对于持有“火

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434元/张;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434元/张。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权利“火星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23154”,转债简称为“火星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火星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29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年7月30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31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火星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火星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火星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火星转债”正常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43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火星转债”。截至目前,“火星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366号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朱福县、徐玲丽联系电话:0573-87019995传真:0573-87610000电子邮箱:dongshiban@marssenger.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火星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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