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吉和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电子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7 月1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文超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 人。
决。
董事宋文华、董振鹏、杨光、叶贵明、艾新平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955,579.16 元,低于公 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89,579,389.30 元,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的具体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1)、《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6)0101654 号)(公告编号:2026-07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 专字(2026)0101654 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且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等款项,以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 设备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年产 1.2 万吨光伏材料、表面处理化学品和相关副产品项目”实施主体湖北吉和昌化 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 吨集成电路用电镀化学品项目”实施主体吉和昌 新材料(荆门)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 限公司以现金形式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吉和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