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科力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管理行为,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汇 率、利率波动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
利率风险为目的,在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及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 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按 照本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并计算。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不得进行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风险承 受能力及授权额度合理安排交易规模、交易期限和交易品种,不得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或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或个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可行性分析报 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 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 万元人民币;
(二)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 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 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时止。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权 限负责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限额。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董事会批准的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并可授权公司相关 部门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及职责:
(一) 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财务处理、台账管理及日常联系等 工作;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根据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协助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公司经营、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配合提供与 未来外币收付款、订单、采购、销售等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四) 公司审计监察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制度执行、 资金使用、业务台账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根据需要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
(五)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合理 性、可行性、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 见。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 公司财务部门可结合公司外币收付款、外币资产负债、投融资安排 及汇率、利率市场情况,提出开展或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或方案。
(二) 公司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结合业务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公司外汇风险敞口、资金安排及金融机构报 价等情况,拟定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计划或具体交易方案,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 序报批。
(三)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的交易计划或交易方案,选择适当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经公司确认交易价格、期限、金额等交易要素后,向具有相 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交业务申请或其他相关资料,双方按照公司授权 管理及合同管理等内部制度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四)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必要登记,关注 交易执行、合约状态、交割安排、资金收付、盈亏变动、风险敞口变化及止损规 定执行等情况,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向相关人员报送必要信 息。
(五)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财务部门提供与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的基础业务资料;审计监察部可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安排,对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应遵守公 司保密要求,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 况、资金状况及其他未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执行、复核、监督等环节应保持 适当分离,相关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原则上不得由单一人员独立完成 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结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特点,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 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十六条 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一) 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占 用资金在公司年度的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并预测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 盈亏、到账期的金额和可能偿付的外汇准备数量。
(二) 预测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参考合作
金融机构的专业建议,预测在汇率出现变动后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 告管理层。
(三) 做好外币支付与回款预测与落实,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第十七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与合作金 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协议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期限及交割安排, 做好相关资金收付、交割及结算工作。当汇率、利率或相关市场环境发生较大波 动时,财务部门应结合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财务负责 人、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由相关人员根据授权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进 行判断和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针对各类衍生品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 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时,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分析报告或解决建议,并对相关业务进展情 况保持关注;相关事项达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披露年度 报告时,应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 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或者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通过期货和 衍生品交易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等 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第二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计划、审批文件、交易协议、交割资料、 授权文件、业务台账等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 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本制度的修 改亦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始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