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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公告

导读:瑞丰银行: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本行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 决字〔2026〕第67 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 券。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7 年6 月30 日,有效期末本行资本补充债券新增 余额不超过15 亿元,资本补充债券余额不超过15 亿元。本行可在有效期内自主 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本行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 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做好上述资本补充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管理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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