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西山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5.03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5.8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39.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52.86万元。截至2023年6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21001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方向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手术动力系统产业化项目 | 29,299.52 | 29,168.08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350.92 | 18,291.37 |
| 3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616.40 | 4,616.40 |
| 4 |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 8,047.60 | 8,047.6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 合计 | 66,314.44 | 66,123.45 | |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7,029.41万元。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9,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9,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00%。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029.41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本次使用的剩余超募资金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029.41万元及超募资金所在账户结存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