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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斯迪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证券简称:斯迪克公告编号:2026-05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21,97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300,50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后的451,078,5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51,078,532股×0.15元/10股=6,766,177.9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180,431,412股,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6,766,177.98元÷453,300,503股×10股=0.149264(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80,431,412股÷453,300,503股×10股=3.980392(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收盘价-0.0149264)÷(1+0.3980392)。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453,300,50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21,971股后的451,078,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766,177.9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180,431,412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33,731,915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不变,每股现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453,300,50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2,221,971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51,078,532股。本次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766,177.98元(含税)、共转增180,431,4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33,731,915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00股后的451,078,5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453,300,50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633,731,915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2,221,971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27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6年7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将于2026年7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2*****812金闯
201*****122施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7月10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更前本次变动本次变更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转增股本(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6,473,66527.90%50,589,466177,063,13127.94%
其中:高管锁定股126,473,66527.90%50,589,466177,063,13127.9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26,826,83872.10%129,841,946456,668,78472.06%
其中:回购库存股2,221,9710.49%-2,221,9710.35%
三、总股本453,300,503100.00%180,431,412633,731,915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633,731,915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9523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6,766,177.98元÷453,300,503股×10股=0.149264(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80,431,412股÷453,300,503股×10股=3.980392(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收盘价-0.0149264)÷(1+0.3980392)。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发行价、收盘价、回购价将做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有关咨询办法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青岛西路11号咨询联系人:吴江、金丹丹咨询电话:0512-53989120咨询传真:0512-53989120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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