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凯龙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2 月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21 号”文《关 于同意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7,371,650 股的普通股(A 股)股票。本公司于 2024 年3 月29 日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94.5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976,981.13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8,023,013.43 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 年4 月10 日全 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 年4 月12 日出具 的“众环验字(2024)0100007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葫芦岛 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公司于2026 年 5 月15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葫芦岛凌河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4,200 万元用于复
合肥仓库智能化码垛及装车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剩余1,300 万元募集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因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项目“复合肥仓库智能化码垛及装车系统改造建设项 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 龙楚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公司及凯龙楚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专门用于公司“复合肥仓库智能化码垛及装车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及凯龙楚兴(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复合肥仓库智能化码垛及 装车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仝金栓、王婷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实际损失。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