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欧菲光: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导读:欧菲光: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欧菲光”)部分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 万元/人,合计不低 于人民币600 万元。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来的《股份 增持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 提振市场与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 万元/人,合计不低于人民 币60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黄丽辉、申成哲、曾兆豪、周亮等4 人。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增持主体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黄丽辉 副董事长、总经理 3,736,252 0.107%

2 申成哲 董事、副总经理 1,203,600 0.034%

3 曾兆豪 财务总监 1,305,500 0.037%

4 周亮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305,200 0.037%

第1页/共3页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 个月内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 个月内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5、公司分别于2026 年6 月1 日、2026 年6 月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 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公司2025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包括上述增持主体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 万股。相关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 市场与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增持主体名称 职务 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1 黄丽辉 副董事长、总经理 150.00

2 申成哲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

3 曾兆豪 财务总监 150.00

4 周亮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50.00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前提,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期限 将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第2页/共3页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 个月内。

8、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实施期 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以及增持窗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 部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第3页/共3页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