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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特力A: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6 月16 日召开的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6 月16 日召 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2025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431,058,320 股为基数(其中,A 股总股本 392,778,320 股;B 股总股本38,28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416,415.20 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每10 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化。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1,058,3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1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A 股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9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1 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扣税后每10 股派现金0.99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 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2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1

― 2 ―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 年6 月17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 (=1: 0.8695))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 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23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6 年7 月24 日。

本次权益分派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7 月23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6 年7 月24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7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截止2026 年7 月28 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7 月23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2026 年7 月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6 年7 月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 股股东于2026 年 7 月28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6 年8 月10 日前(含当日) 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 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3 楼董事会秘书

咨询联系人:刘梦蕾

咨询电话:0755-88394183

传真:0755-83989399

八、备查文件

1.《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正式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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