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九丰能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6-06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7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5,916,268股,截至2026年
月
日,下同)的
0.0958%。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人,可行权的数量为668,25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47%,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
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2024年
月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
月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及可解除限售与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上述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7、2025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及可解除限售与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解除限售情况
、授予情况
| 授予日 | 授予价格 | 实际授予数量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 2024年6月21日 | 13.17元/股 | 234.85万股 | 134人 |
2、解除限售情况
| 解锁期 | 解锁日期 | 解锁数量(股) | 剩余未解锁数量(股) | 取消解锁数量(股) | 取消解锁原因 | 是否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数量变化 |
| 第一期 | 2025年8月5日 | 923,560 | 1,424,940 | 35,640 |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 否 |
注:“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包括不符合解锁条件并已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期权历次授予/行权情况
1、授予情况
| 授予日 | 行权价格(调整后) | 实际授予数量 |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 2024年6月21日 | 19.22元/股 | 234.85万股 | 134人 |
注: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行权情况
| 行权期 | 行权日期 | 行权价格(元/股) | 行权数量(份) | 剩余未行权数量(份) | 取消行权数量(份) | 取消行权原因 | 是否因分红送转导致行权数量变化 |
| 第一期 | 2025年7月24日 | 19.87 | 914,760 | 1,433,740 | 44,440 |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 否 |
注:“剩余未行权数量”包括取消行权并已办理注销的股票期权。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第二个限售期与等待期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
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7月24日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
月
日,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于2026年
月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 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说明 |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 | ||||||
| 注: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归母净利润”剔除以下因素:(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无现金流支出);(2)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财务费用(如有,无现金流支出);(3) | 经审计,考虑剔除因素后,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78,827.63万元,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56,150.45万元,合计334,978.09万元,满足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 | ||||||
|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 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说明 | ||||||
| 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的商誉减值(如有,无现金流支出)。公司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业绩满足考核指标一或指标二时,均符合公司层面当年度业绩考核条件。 |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在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前提下,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可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数量,具体如下: | 经考核,12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及“良好”,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0%;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 ||||||
| 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
| 评价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 100% | 100% | 60% | 0% |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计12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注销前述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不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日:
2024年
月
日
2、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可解除限售数量:
676,500股
4、可解除限售人数:128人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激励对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可解锁数量(股) | 可解锁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可解锁数量占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股本的比例 | 可解锁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128人) | 2,255,000 | 676,500 | 30.0000% | 0.1068% | 0.0958% |
注: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
(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可行权数量:
668,250份
3、可行权人数:128人
、行权价格(调整后):
19.22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 激励对象 | 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份) | 可行权数量(份) |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 可行权数量占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时股本的比例 | 可行权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128人) | 2,255,000 | 668,250 | 29.6341% | 0.1055% | 0.0947% |
注: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条件的
名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76,500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68,250份。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及行权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