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高科:中国高科关于收到撤销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销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民事裁定所处的阶段:法院裁定撤销(2026)鄂0107 民初6395 号民事 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不涉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青 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6)鄂0107 民初639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鄂0107 民初6395 号之一,裁定撤销(2026)鄂0107 民初6395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26)鄂0107 民初6395 号民事裁定书;
二、解除在本案判决生效前,东阳世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式就公司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 改、股权转让、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作出新决议的行为保全措施;
三、解除在本案判决生效前,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式就董事任免、董事长罢免或选举、增减董事会人 数、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改、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事项作出新决议的行为保全措施;
四、解除在本案判决生效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式就董事任免、董事长罢免或选举、增减董事会人数、 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且不得就以上事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 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民事裁定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均可正常生效。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 成熟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