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山铝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 弄3 号普洛斯大厦9 楼 公司会议室
开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7 月1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9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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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股份数共计1,944,433,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70%。其 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 人,代表股份数1,700,150,7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65 名,代表股份 数244,282,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78%。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 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570 人,代表股份数246,926,7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6%。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3 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3 年。具体如下:
1.01 选举曾超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920,804,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48%。
同意223,298,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10%。
曾超林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曾超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912,429,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1%。
同意214,923,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93%。
曾超懿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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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选举赵庆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904,108,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62%。
同意206,602,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96%。
赵庆云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3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3 年。具体如下:
2.01 选举孔宁宁(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36,546,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4%。
同意239,039,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60%。
孔宁宁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潘慧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35,683,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0%。
同意238,177,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68%。
潘慧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CHEN TIMOTHY TECK-LENG(中文名:陈德仁)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35,634,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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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38,128,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69%。
CHEN TIMOTHY TECK-LENG(中文名:陈德仁)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855,70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70%; 反对88,51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1%;弃权 2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同意158,20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83%;反对88,51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453%;弃权2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855,68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7%; 反对88,50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0%;弃权 2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同意158,176,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79%;反对88,50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445%;弃权2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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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的议案》]
同意1,855,684,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8%; 反对88,507,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8%;弃权 2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同意158,178,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88%;反对88,507,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436%;弃权2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55,717,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74%; 反对88,507,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8%;弃权 2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同意158,210,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20%;反对88,507,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434%;弃权2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855,707,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70%; 反对88,517,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4%;弃权 2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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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同意158,201,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82%;反对88,517,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477%;弃权2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855,703,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68%; 反对88,495,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2%;弃权 2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同意158,197,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67%;反对88,495,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388%;弃权2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855,673,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2%; 反对88,49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2%;弃权 2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同意158,16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45%;反对88,49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385%;弃权2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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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855,673,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2%; 反对88,52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8%;弃权 2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同意158,167,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42%;反对88,52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513%;弃权2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855,730,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81%; 反对88,493,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1%;弃权 2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同意158,22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75%;反对88,493,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379%;弃权2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李宗煊;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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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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