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北宜化: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证券简称:湖北宜化公告编号:2026-07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255,939,002.10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0万元,扣除部分保荐及承销费(含税)1,216.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328,784.00万元。另外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共计1,836.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733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楚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化精磷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163.25万元,公司已提请董事会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6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49,910,794.56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 | 223,325.95 | 200,000.00 | 200,000.00 |
| 2 | 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 | 42,640.40 | 35,000.00 | 33,163.25 |
| 3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 95,000.00 | 95,000.00 | 95,000.00 |
| 合计 | 360,966.35 | 330,000.00 | 328,163.25 | |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
| 1 | 磷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 | 2,000,000,000.00 | 2,000,000,000.00 | 203,182,111.96 | 203,182,111.96 |
| 2 | 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项目 | 350,000,000.00 | 331,632,547.17 | 46,728,682.60 | 46,728,682.6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 950,000,000.00 | 950,000,000.00 | ― | ― |
| 合计 | 3,300,000,000.00 | 3,281,632,547.17 | 249,910,794.56 | 249,910,794.56 | |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8,367,452.83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6,028,207.5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6,028,207.54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编制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说明涉及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735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7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735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