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北宜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7 人存在离职、工作调 动、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635,610 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3 人因上级组 织部门安排的工作变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77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34 人因离职、业绩考核不 达标等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以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3.77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前述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有关 规定,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无误,涉及 的回购名单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557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57 名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16 日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成 慧
彭学龙
袁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