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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导读:新天绿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2026年8月7日14:00网络投票:2026年8月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01号河北国际大厦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

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七、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签订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无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与前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如有)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暂时休会,待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后再复会宣读表决结果,休会后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

提前离席。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股东会设立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请务必于会议召开当日13:00-14:00到达会场,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股东会正式开始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进入会场参与表决。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遵循本次会议议事规则,共同维护会议秩序。

四、会议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会议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会议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五、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表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如有违反,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目录

1.关于签订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1

关于签订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燃气”)拟与河北建投新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新天绿能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供应链”)、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然气”)签订《河北省农村煤改气购销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该事项构成A+H两地上市规则项下关联/连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与上市规则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为推动空气污染治理,河北省在农村地区开展了清洁供暖改造工作,其中包括煤改气工程。该工程旨在以天然气替代传统散煤,用于农村冬季取暖及日常炊事,以改善空气质量。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农村煤改气业务稳定可持续运营,并为农村居民提供稳定且可承受的天然气供应,2026年,河北省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定河北燃气(该公司主要从事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制中心及应急调度指挥中心运营管

理,以及省政府燃气储备等非营利性业务)作为唯一平台公司,统筹开展农村煤改气业务。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按照河北省政府的有关安排部署(如上文所述),并在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新能供应链将作为气源企业向作为河北省煤改气业务运营管理平台的河北燃气供应天然气,河北燃气将其自各气源企业(包括新能供应链)采购的天然气销售给作为煤改气业务一级用户的河北天然气。随后,城燃企业将向河北天然气采购天然气并通过管网将天然气分配及销售给其各自辖区内的终端用户(即农村居民)。

(二)上市规则影响

1、按照H股上市规则,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2.8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河北燃气作为河北建投的全资子公司,亦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本框架协议项下河北燃气与新能供应链、河北天然气的交易构成H股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经测算,本框架协议项下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过5%,故本次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的批准。

2、按照A股上市规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6.3.6条、第6.3.7条的相关规定),河北

燃气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A股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经测算,本框架协议项下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故本次交易须经过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河北燃气河北燃气成立于2018年12月3日,系河北建投的全资子公司,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经受河北省政府委托,经营管理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制中心、河北省政府储备气等业务,作为非盈利性平台公司统筹开展河北省农村煤改气工作。

如上文所述,河北燃气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河北燃气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15,500万元实收资本15,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B(省招大厦一楼)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销售;燃气设备及配件、管道、管材及配件的销售;燃气设备的安装、维修;电力供应、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D22KF59
法定代表人宋志勇
主要财务数项目2026.03.31
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万元)145,954.85
负债总额(万元)142,514.50
净资产(万元)3,440.35
项目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万元)3,217.97
净利润(万元)-787.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787.06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项目2025.12.31
资产总额(万元)140,467.39
负债总额(万元)136,242.28
净资产(万元)4,225.11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9,748.67
净利润(万元)-1,469.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469.14

注:

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二)新能供应链新能供应链成立于2019年7月9日,系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作为完善天然气购、储、输、销一体化而打造的专业天然气销售平台,新能供应链主要依托唐山LNG项目及配套外输管线项目从事管道气、LNG销售业务,负责唐山LNG接收站天然气资源分销任务。

(三)河北天然气河北天然气成立于2001年4月27日,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输送、销售及综合利用、危险货物

运输、液化天然气进口等业务。

河北天然气始终秉承“安全供气、改善环境、致力民生、服务大众”的社会承诺,一直致力于带动河北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农村煤改气相关政策要求,本次交易价格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河北省发改委”)指定价格。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河北燃气

乙方:新能供应链(作为气源企业)

丙方:河北天然气(作为一级用户)

(二)协议主要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府有关安排部署,乙方作为气源企业向作为河北省内负责开展农村煤改气运营与管理工作的甲方供应煤改气,而甲方将其自各气源企业(包括乙方)采购之煤改气销售给作为煤改气一级用户的丙方。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意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进行煤改气的销售与购买。在协议有效期内,煤改气购销将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另行订立具体交易协议。

(三)交易定价原则

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销售煤改气的单位售价(简称“出售价格”)及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销售煤改气的单位售价(简称“采购价格”)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主管部门对煤改气业务的指定价格,且采购价格不高于出售价格。

三方均同意,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新的农村煤改气业务专项价格政策,则本协议价格自上述新政策生效之日起按新政策执行,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出售价格。

(四)气量核算规则

根据河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供应的天然气数量应按照新能供应链(作为河北省内气源企业之一)于2025年在河北省农村煤改气销售市场中的占比以及河北省2022年至2024年三年就农村煤改气业务供应天然气的年度平均供应量确定;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供应的煤改气业务天然气数量应按照河北天然气(作为河北省内一级用户)为河北省内开展农村煤改气业务终端销售的城燃企业提供农村煤改气用气输送服务的业务占比以及河北省2022年至2024年三年就农村煤改气业务供应天然气的年度平均供应量确定。

(五)协议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本协议项下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见下表:

年度乙方向甲方销甲方向丙方销售
售煤改气的交易金额上限(单位:亿元)煤改气的交易金额上限(单位:亿元)
截至2026年12月31日1.1029.30
截至2027年12月31日2.03723.54
截至2028年12月31日2.03723.54

(六)协议期限本协议自获得本公司独立股东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各方根据框架协议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有效期不超过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五、建议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截至2026年7月15日(即H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函付印前可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新能供应链未向河北燃气供应过煤改气,河北燃气亦未向河北天然气供应过煤改气。

根据河北省政府对于河北省域内农村煤改气有关文件要求,并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气量核算规则,各年度气量上限及交易金额上限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一)全年估算气量的计算

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供应的天然气量应按照新能供应链于2025年在河北省农村煤改气业务中天然气销售的市场份额(约1.5%)乘河北省2022年至2024年三年间农村煤改

气业务的天然气年均供应量确定;据此计算,全年估计供应量约为9,680万立方米,在此基础上上浮5%以应对天气变化等需求波动,得出全年气量上限约为10,185万立方米。

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供应的天然气量应按照河北天然气向从事河北省农村煤改气终端用户销售的城燃企业提供天然气输送服务的业务占比(约17.4%)乘河北省2022年至2024年三年间农村煤改气业务的天然气年均供应量确定;据此计算,全年估计供应量约为112,080万立方米,在此基础上上浮5%,得出全年气量上限约为117,700万立方米。

(二)2026年度估算气量的计算

由于框架协议须待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考虑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8月7日召开,协议生效后2026年度内剩余约五个月可进行天然气购销,2026年度估计供应量参照根据新能供应链及河北天然气在河北省的历史供应模式,参照过往年度天然气供应的季节性分布数据确定。

基于上述原则,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供应的全年估计供应量约为5,510万立方米,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供应的全年估计供应量46,500万立方米。

(三)交易金额及气量上限汇总

交易金额上限由上述各年度气量上限乘以河北省发改委对煤改气业务的指定价格计算得出。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及气量上限如下:

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销售煤改气的交易金额上限(单位:亿元)新能供应链向河北燃气销售煤改气的气量上限(单位:万立方米)
截至2026年12月31日1.1025,510
截至2027年12月31日2.03710,185
截至2028年12月31日2.03710,185

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销售煤改气的交易金额上限(单位:亿元)

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销售煤改气的交易金额上限(单位:亿元)河北燃气向河北天然气销售煤改气的气量上限(单位:万立方米)
截至2026年12月31日9.3046,500
截至2027年12月31日23.54117,700
截至2028年12月31日23.54117,700

六、进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裨益河北燃气作为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省属国有企业,是开展河北省农村煤改气保供工作的非盈利性平台。受河北省政府委托,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农村煤改气相关政策要求,河北燃气作为平台公司负责开展农村煤改气运营与管理工作。

新能供应链是河北省内重要的天然气资源方之一,为河北省开展农村煤改气业务提供稳定的天然气供应服务,通过充分发挥新能供应链在河北省天然气业务上的优势地位,承

担社会责任,扩大新能供应链的社会影响力。

河北天然气是省内重要的天然气输送、销售及运营专业公司,是“三大油”(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在河北省最大的一级用户,本次作为承接各资源方提供的农村煤改气资源运输服务,保障河北省农村煤改气业务稳定可持续运行。本次交易系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主要是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农村煤改气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河北省域内农村煤改气供应工作,新能供应链作为气源方之一,向承担河北省农村煤改气项目运营管理的河北燃气供应煤改气;河北燃气以非盈利平台身份,将其从各气源企业(包括新能供应链)采购的煤改气转售至作为煤改气业务一级用户的河北天然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在河北省的天然气输气业务,扩大在河北省天然气市场的影响力,巩固市场地位;有利于发挥河北燃气保证民生、服务社会的公共服务职能。

七、企业管治措施及内部控制程序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公司一直按上市规则要求对持续关连交易进行申报及披露等工作。为了确保框架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及上述定价原则进行,公司将采取以下企业管治措施及内部控制程序:

1、在本次框架协议项下的天然气购销订立任何具体协议之前,公司将审核具体协议下的定价政策是否符合框架协

议约定。此外,公司将每个月审阅煤改气业务下的天然气出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确保该等价格与当时有效的政府指定价格一致,且采购价格不高于出售价格;由于出售价格及采购价格均由河北省发改委指定,且此类政府指定价格预计不会频繁变动,公司认为,每月审查连同下文第2点所载的即时通知机制,已足以确保相关交易价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执行;

2、在河北省发改委对煤改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动时,新能供应链及/或河北燃气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提供有关政策文件,以供公司留存和提交审计部门核对;

3、公司业务部门将每月检查煤改气业务下天然气的实际供应量及交易金额,以进行结算,并确保一年内的交易金额将不会超过适用的年度上限。如果有关交易总额超过适用年度上限的75%,业务部门将自该月起估算次月的天然气供应量以及相应的预期交易金额,并将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最终由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根据上市规则上调年度上限;

4、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将每年就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执行情况和持续关连交易金额是否在年度上限内等方面进行年度审阅及发表意见;

5、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将每年审阅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执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的关连交易于年报发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审阅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款是否公平、合

理,是否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八、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按H股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文港博士、杨晶磊博士、陈奕斌先生、刘斌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签订框架协议及所构成的关连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同时,公司已委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签订框架协议及所构成的关连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董事委员会认为: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有关年度上限),系公司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就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i)本次交易的条款(含供应上限及采购上限)系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及(ii)本次交易系公司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基于上述,建议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立股东作出推荐,建议独立股东投票赞成临时股东会上提呈的批准本次交易的决议案。

九、批准及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1、批准、追认及确认框架协议及其签署,以及据此拟

进行的交易的实施;

2、批准、追认及确认框架协议下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

3、授权任何一名执行董事(或其转授权的任何人士),代表本公司采取其认为必要及适宜的一切步骤,以及落实及/或执行框架协议;

4、授权任何一名执行董事(或其转授权的任何人士),代表本公司签署其认为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事宜附带、附属或相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文书及协议,并采取一切行动或办理一切事宜,以及同意对框架协议的任何条款作出其认为性质上属非重大且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任何修订。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连)股东需回避表决。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