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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永信至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30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 年7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 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 月内(查询期间为2025 年12 月31 日起至2026 年6 月30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晶晶及实际控制人陈俊2 位 核查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交易行为均为核查对 象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并且公司已完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2026 年5 月15 日、2026 年5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 询价转让计划书》及《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5%和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其交易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核查了其他被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 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 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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