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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导读:浩通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

301026证券简称:浩通科技公告编号:

2026-030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价格及数量: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按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6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5、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或修订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股份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13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监管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6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低限额4,000万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5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6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按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2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

根据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回购股份最终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24,385.71万元,归

股份性质回购前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后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1,550,78127.78%61,550,78127.98%61,550,78128.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60,032,80072.22%158,432,80072.02%156,832,80071.82%
三、总股本221,583,581100%219,983,581100%218,383,58110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69,510.57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15,515.5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

4.72%、2.54%,公司认为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的减持计划

1、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先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6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66%;公司副总经理朱丰女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马小宝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赵来运先生,职工董事索永喜先生通过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方式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主体的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金额达到最低回购限额的情况下,有权决定在回购期限届满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监管指引》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或修订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