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盛德鑫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转债代码:123270
转债简称:盛德转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 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 上午9:15 至2026 年7 月16 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庆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963,5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 股票的股份数额)的74.0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1,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6,6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1,201,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盛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61%;反对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6%; 弃权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7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61%;反对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6%;弃权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2%。
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邬远律师、邓康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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