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外山: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10证券简称:山外山公告编号:2026-043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
122.7368万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7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22.736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4.00万股,约占首次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3.97%;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13.8150万股,占预留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99%。(调整前)(
)授予价格:
32.30元/股。(调整前)(
)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人,预留授予
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期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共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各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得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净利润(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考核期 | 2023年 | 65,000万元 | 45,500万元 | 16,000万元 | 11,200万元 |
| 第二个考核期 | 2024年 | 100,000万元 | 70,000万元 | 20,000万元 | 14,000万元 |
| 第三个考核期 | 2025年 | 150,000万元 | 105,000万元 | 30,000万元 | 21,000万元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业绩考核系数 |
| 营业收入(A) | A≥Am | P1=100% |
| An≤A<Am | P1=(A-An)/(Am-An)×30%+70% | |
| A<An | P1=0% | |
| 净利润(B) | B≥Bm | P2=100% |
Bn≤B<Bm
| Bn≤B<Bm | P2=(B-Bn)/(Bm-Bn)×30%+70% | |
| B<Bn | P2=0%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 | P=P1*50%+P2*50%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考核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A) | 净利润(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考核期 | 2024年 | 100,000万元 | 70,000万元 | 20,000万元 | 14,000万元 |
| 第二个考核期 | 2025年 | 150,000万元 | 105,000万元 | 30,000万元 | 21,000万元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业绩考核系数 |
| 营业收入(A) | A≥Am | P1=100% |
| An≤A<Am | P1=(A-An)/(Am-An)×30%+70% | |
| A<An | P1=0% | |
| 净利润(B) | B≥Bm | P2=100% |
| Bn≤B<Bm | P2=(B-Bn)/(Bm-Bn)×30%+70% | |
| B<Bn | P2=0%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 | P=P1*50%+P2*50% | |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对于非销售人员: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和“D”
五个评级,届时依据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S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 | 100% | 80% | 70% | 0% | |
2)对于销售人员:激励对象具体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按照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q)划分为“
分(含)以上”、“
分(含)-100分”和“70分以下”三个评级,届时依据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q) | 100分(含)以上 | 70分(含)-100分 | 70分以下 |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 | 100% | %100100q? | 0% | ||
④归属比例(X)的计算方式
综合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计算激励对象各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归属比例(X)=∑(各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相应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相应考核年度权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归属比例(X)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X) |
| 第一个归属期 | X=P(2023年)*Q(2023年)*20%+P(2024年)*Q(2024年)*30%+P(2025年)*Q(2025年)*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X=P(2023年)*Q(2023年)*20%+P(2024年)*Q(2024年)*30%+P(2025年)*Q(2025年)*50% |
注:
、上述“P(2023年)”指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4年)”指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
(2025年)
”指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
2、上述“Q(2023年)”指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2024年)”指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2025年)”指2025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归属比例(X)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X) |
| 第一个归属期 | X=P(2024年)*Q(2024年)*50%+P(2025年)*Q(2025年)*50% |
第二个归属期
| 第二个归属期 | X=P(2024年)*Q(2024年)*50%+P(2025年)*Q(2025年)*50% |
注:1、上述“P(2024年)”指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5年)”指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
2、上述“Q
(2024年)”指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
(2025年)
”指2025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依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比例(X)*50%。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
)2023年
月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年
月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4)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5)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
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9)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剩余数量 |
| 2023年7月10日 | 32.30元/股 | 574.00万股 | 209人 | 143.50万股 |
注:(1)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2.30元/股调整为21.54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574.0000万股调整为855.2600万股;授予后剩余数量由143.5000万股调整为213.8150万股。
(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1.54元/股调整为
14.32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855.2600万股调整为1,274.3374万股。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4.32元/股调整为
14.22元/股。
(4)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74.3374万股调整为1,784.0723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剩余数量 |
2024年7月1日
| 2024年7月1日 | 21.54/股 | 213.8150万股 | 87人 | 0万股 |
注:(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1.54元/股调整为
14.32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213.8150万股调整为318.5843万股。
(2)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2元/股。
(3)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18.5843万股调整为446.0180万股。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22.7368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喻上玲女士及童锦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2.7368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 | 本次可归属的170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上的任职期限。
| 上的任职期限。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4026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14386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6]15472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90,112,369.84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6,101,441.96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2,900,057.28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567,274,510.17元,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177,858.38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118,170.66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806,907,836.67元,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9,061,503.50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440,698.87元。因此,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3年)为100%,2024、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4年)、P(2025年)为0%。 |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对于非销售人员: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和“D”五个评级,届时依据对应 | 首次授予在职的145名非销售人员中,1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个人层面绩效考 | |||||||||
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P(2023年)”指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4年)”指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P(2025年)”指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2、上述“Q(2023年)”指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2024年)”指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Q(2025年)”指2025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依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比例(X)*50%。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 核得分为100%,12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80%,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70%;首次授予在职的29名销售人员中,9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100分(含)以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为100%,1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含)-100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q/100*100%,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下”,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0%。 | ||||||||||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7368万股。
(四)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1,984.6167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7月10日。
(二)归属数量:122.7368万股。
(三)归属人数:170人。
(四)授予价格:
10.0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高光勇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8.6488 | 1.8648 | 10.00% |
| 2 | 任应祥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8.6488 | 1.8648 | 10.00% |
| 3 | 喻上玲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8.6488 | 1.8648 | 10.00% |
| 4 | 童锦 | 中国 |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8.6488 | 1.8648 | 10.00% |
| 5 | 段春燕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8.6488 | 1.8648 | 10.00% |
| 小计 | 93.2440 | 9.3240 | 10.0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69人) | 1,392.4470 | 113.4128 | 8.14% | |||
合计
| 合计 | 1,485.6910 | 122.7368 | 8.26% |
注:
、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3、上述其他激励对象包含4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0%的在职员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实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7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说明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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