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6 年7 月16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三)>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关于标的公司治理安排,经与各方沟通 协商后,公司拟与王旭龙琦签署《关于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治理安排进 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吴家辉、 吴靓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议案所涉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处理和决策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