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狮头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狮头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62 号)(以下简称“《落 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 要求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 会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