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英飞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 年7 月15 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6 年7 月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 董事3 人,董事GUICHAO HUA、F MARSHALL MILES、应林光、竺素娥、孙 笑侠、张军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GUICHAO HUA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杭州森湖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森湖控股”)共同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530 万元,占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森湖控股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47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的4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应林光先生系森湖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回避票1 票,议案获 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