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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关于大股东购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导读:风光股份:关于大股东购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购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母公司营口市风光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实业”)拟收购王志持有的风光同创(上海)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全部股权,收购价50 万元人民币,收购完成后,公司将 与关联法人风光实业形成对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的被动关联交易,公司依然持有上海公 司51%股权。公司于2026 年7 月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关联关系认定

王志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 的相关规定,王志为关联自然人。

风光实业为上市公司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 关规定,该企业为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海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王志持有10%股份,实缴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风光实业以50 万元人民币平价收购王志持有的全部上海公司股份。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决策效率,整合各方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风光实业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0 元。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核查,独立 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相关关联方的交易,符 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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