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裕太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 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7 月1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7.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4 名 激励对象授予6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