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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裕太微: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 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9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 年9 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文件。

2、2024 年9 月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3、2024 年9 月12 日至2024 年9 月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 年9 月24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4-038)。

4、2024 年9 月30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 年 10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5、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等文件。

6、2025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 年 10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7)、《关于作废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等文件。

2025 年12 月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5 年12 月2 日完成。

7、2026 年7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作废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 名激励对象 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 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 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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