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先导智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 2026 年7 月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 年9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9 月29 日至2023 年10 月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3 年10 月1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1)。
3、2023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10 月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74)。
4、2023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10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2022 年限制性股票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 应报告。
6、2025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7、2026 年7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10 月1 日至2024 年10 月10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4 年10 月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9)。
3、2024 年10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10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4-071)。
4、2024 年10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6、2026 年7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 年9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9 月30 日至2025 年10 月9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5 年10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52)。
3、2025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4、2025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7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各期激励计划项下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予以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 达标,对应作废限制性股票24.68 万股;
2、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内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对应作废限制性股票7.56 万股;
3、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丧失激励资格、1 名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未归属股份,另有3 名激励对象首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C,仅可归属对应额度的50%,剩余股份予以作废,前述情形合计作废限制性 股票3.6825 万股。
股。
本次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累计作废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35.9225 万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 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 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 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