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先导智能: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共
人。?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70.069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613%。?归属价格:
8.91元/股(调整后)。?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06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1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价格:
9.25元/股(调整前)。
5、激励对象: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1 | 尤志良 | 中国 | 董事 | 1.20 | 0.1283% | 0.0008% |
| 2 | 倪红南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30 | 0.6738% | 0.0040% |
| 3 | 孙建军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30 | 0.6738% | 0.0040% |
| 4 | 姚遥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30 | 0.6738% | 0.0040% |
| 5 | 郭彩霞 | 中国 | 财务总监 | 3.50 | 0.3743% | 0.0022% |
| 6 | 顾俊 | 中国香港 | 核心骨干员工 | 4.00 | 0.4278% | 0.0026% |
| 7 | WONJEONG | 韩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1.20 | 0.1283% | 0.0008% |
| 8 | 张行健 | 澳大利亚 | 核心骨干员工 | 0.70 | 0.0749% | 0.0004% |
| 9 | CALVINKEEYINWONG | 马来西亚 | 核心骨干员工 | 0.60 | 0.0642% | 0.0004% |
| 10 | 贾一凡 | 瑞典 | 核心骨干员工 | 0.80 | 0.0856% | 0.0005% |
| 11 | NicolasSebban | 法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1.20 | 0.1283% | 0.0008% |
| 12 | 李建学 | 中国台湾 | 核心骨干员工 | 0.85 | 0.0909% | 0.0005% |
| 13 | YangSeoJeong | 韩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0.85 | 0.0909% | 0.0005% |
| 14 | James.Jung | 韩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2.20 | 0.2353% | 0.0014% |
| 15 | 张至德 | 中国台湾 | 核心骨干员工 | 2.20 | 0.2353% | 0.0014% |
| 核心骨干员工(735人) | 896.80 | 95.9144% | 0.5726% | |||
| 合计 | 935.00 | 100.0000% | 0.5970% | |||
注: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 | 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75分位值水平;2、增长率A满足相关条件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 | 以2024年为基数,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75分位值水平;2、增长率B满足相关条件 |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 | 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75分位值水平;2、增长率B满足相关条件 | |||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10% | -10% | A≥Am | X=100% | ||
| An≤A<Am | X=(A-An)/(Am-An)*20%+80% | ||||
| A<An | X=0 | ||||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B) | |||||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20% | 10% | B≥Bm | X=100% | ||
| Bn≤B<Bm | X=(B-Bn)/(Bm-Bn)*20%+80% | ||||
| B<Bn | X=0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说明:若达到条件1,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条件1未达成但达到条件2触发值,可按业绩实际完成度对应比例归属。
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发展方向,根据业务相似度和行业知名度两个维度选取可比公司相关业务作为对标企业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 603659.SH | 璞泰来 | 300457.SZ | 赢合科技 |
| 688499.SH | 利元亨 | 688559.SH | 海目星 |
| 688006.SH | 杭可科技 | 300340.SZ | 科恒股份 |
| 300490.SZ | 华自科技 | 300619.SZ | 金银河 |
| 300173.SZ | 福能东方 | 688022.SH | 瀚川智能 |
| 688638.SH | 誉辰智能 |
确认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出现退市、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以体现对标考核的真实性与效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B及以上 | C | D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 100% | 5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
月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9)。
3、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71)。
4、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以9.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45名激励对象授予911.03万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750人调整为745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35.00万股调整为911.03万股。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73.309万股。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3、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6万股。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4、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7月1日实施完毕,2025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25元/股调整为8.91元/股。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无差异。
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满足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
月
日,因此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3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73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 | 以2024年为基数,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75分位值水平;2、增长率B满足相关条件 | |||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B) | |||||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 20% | 10% | B≥Bm | X=100% | ||
| Bn≤B<Bm | X=(B-Bn)/(Bm-Bn)*20%+80% | ||||
| B<Bn | X=0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
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说明:若达到条件1,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若条件1未达成但达到条件2触发值,可按业绩实际完成度对应比例归属。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发展方向,根据业务相似度和行业知名度两个维度选取可比公司相关业务作为对标企业如下: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证券代码 | 公司简称 |
| 603659.SH | 璞泰来 | 300457.SZ | 赢合科技 |
| 688499.SH | 利元亨 | 688559.SH | 海目星 |
| 688006.SH | 杭可科技 | 300340.SZ | 科恒股份 |
| 300490.SZ | 华自科技 | 300619.SZ | 金银河 |
| 300173.SZ | 福能东方 | 688022.SH | 瀚川智能 |
| 688638.SH | 誉辰智能 |
确认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出现退市、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以体现对标考核的真实性与效果。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4,443,080,424.36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为
21.83%,超过了目标值(Bm),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X=100%。
| 4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739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本次个人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六、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具体情况
、授予日:
2024年
月
日
、归属数量:
270.0690万股。
3、归属人数:739人
、授予价格:
8.91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数量: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万股) | ||||||
| 1 | 尤志良 | 中国 | 董事 | 1.2 | 0.36 | 30% |
| 2 | 倪红南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3 | 1.89 | 30% |
| 3 | 孙建军 | 中国 | 副总经理 | 6.3 | 1.89 | 30% |
| 4 | 姚遥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6.3 | 1.89 | 30% |
| 5 | NicolasSebban | 法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1.2 | 0.36 | 30% |
| 6 | 李建学 | 中国台湾 | 核心骨干员工 | 0.85 | 0.255 | 30% |
| 7 | YangSeoJeong | 韩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0.85 | 0.255 | 30% |
| 8 | James.Jung | 韩国 | 核心骨干员工 | 2.2 | 0.66 | 30% |
| 9 | 张至德 | 中国台湾 | 核心骨干员工 | 2.2 | 0.66 | 30% |
| 核心骨干员工(730人) | 872.83 | 261.849 | 30% | |||
| 合计 | 900.23 | 270.069 | 30% | |||
注:1、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可进行归属的
270.069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手续。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本次拟归属的73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690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因此,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减少270.0690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未进入归属期,尚待公司董事会于归属期内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届时如相关事项发生变更,则对应归属事项应按照《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予以调整;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