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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导读:吉林敖东: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7 日 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十二 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 生、赵大龙先生

独立董事:张春颖女士、陈雅婷女士、刘士明先生

李秀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6 年7 月17 日至2029 年7 月17 日。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 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主任:郭淑芹

成员:赵大龙、陈雅婷(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张春颖(独立董事)

成员:赵大龙、陈雅婷(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任:刘士明(独立董事)

成员:张春颖(独立董事)、王振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陈雅婷(独立董事)

成员:张淑媛、刘士明(独立董事)

投资委员会主任:杨凯

成员:张淑媛、王振宇

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自2026 年7 月17 日至2029 年7 月 17 日。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郭淑芹女士

副总经理: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林晓林先生、王超先生

财务总监:张淑媛女士

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赵仁和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即自2026 年7 月 17 日至2029 年7 月17 日。董事会秘书王振宇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仁和先生均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 号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传真:0433-6238973

电子邮箱:000623@jlaod.com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现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鹏先生和肖维维女士在任职期间 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8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郭淑芹女士,1963 年12 月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 师,中共党员。1984 年1 月至1986 年9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86 年10 月至1988 年7 月于延边财贸学院学习,1988 年8 月至1990 年1 月任延边敖 东制药厂财务科会计,1990 年2 月至1991 年5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主管会 计,1991 年6 月至1992 年12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副科长,1993 年1 月至 1993 年12 月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财务科科长,1994 年1 月至1995 年7 月任延边敖 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5 年7 至1997 年8 月任延边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长,1997 年8 月至2000 年2 月任延边敖东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10 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2000 年2 月至2002 年1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2002 年1 月至2017 年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7 月至今任吉林 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淑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淑芹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26,789 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040,000 股;最近五年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 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凯先生,1977 年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 共党员。1996 年6 月至2003 年1 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10 月更名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2003 年1 月至2004 年5 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76,现更名为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4 年5 月至2007 年7 月任吉林敖东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7 年7 月至2011 年6 月任吉林敖东医药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6 月至2012 年12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内控总监,2012 年12 月至2013 年12 月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4 年1 月至2017 年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控总监,2017 年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杨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杨凯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协议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凯先生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8,527 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 期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195,0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淑媛女士,1972 年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 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 年7 月至1997 年1 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会计,1997 年1 月至1999 年1 月任敦化林业机械厂审计处科员,1999 年1 月至2004 年3 月任敦 化热油炉制造厂主管会计,2004 年3 月至2006 年3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2006 年3 月至2007 年6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部长、部长,2007 年6 月至2017 年7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2017 年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0 年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淑媛女士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淑媛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8,527 股,通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195,0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4)王振宇先生,1981 年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法学双学位学 士,正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04 年7 月至2009 年6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秘、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 年7 月至2010 年2 月任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间:2010 年2 月更名为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76)董事会秘书,2010 年3 月至2017 年7 月任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间:2014 年7 月-2017 年7 月 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4 年5 月至2025 年12 月任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2020 年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1 月 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13 年5 月至今任中山 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振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王振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1,492 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78,000 股;最近 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 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林晓林先生,1978 年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副研究员, 中共党员。2002 年7 月至2004 年8 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一大队排长,2004 年9 月至2004 年12 月任武警延吉市中队代理指导员,2005 年1 月至2006 年12 月任 武警延吉市中队指导员,2007 年1 月至2009 年11 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干部股股 长,2009 年12 月至2014 年12 月任武警延边州支队政治处副主任,2015 年1 月 至2018 年5 月任武警吉林市支队政治处副主任,2018 年5 月至2020 年3 月任武 警延边州支队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2020 年3 月退出现役,2020 年4 月至今任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2020 年8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经理,2020 年7 月至2022 年1 月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1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2 年10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晓林先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晓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010 股;最 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王超先生,1975 年5 月出生,本科学历、医学学士学位。1999 年3 月 至2001 年6 月任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代表;2001 年7 月至2003 年2 月任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3 年3 月至2025 年4 月历任吉林敖东医药有 限责任公司省区经理、大区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5 年4 月至今 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超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王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600 股,通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45,500 股;最近五 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 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赵仁和先生,1979 年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师、经济师、网络工程师,中共党员。2004 年7 月至2008 年2 月任吉林 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科员,2008 年3 月至2009 年1 月任吉林敖东延 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主管,2009 年2 月至2009 年11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2009 年12 月至2022 年10 月任吉林敖东延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9 年12 月至2022 年12 月任吉林敖东创 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22 年11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4 年4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赵仁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仁和先生通过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本公司股份 26,000 股;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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