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戈新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超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018,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 人,出席11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投资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佳韵、严郢雪
(三)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