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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戈新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金戈新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超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018,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 人,出席11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投资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佳韵、严郢雪

(三)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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